
当一只网上购买的猎夹在山林间悄然张开,当一柄改装弹弓的皮筋被悄然拉满,被瞄准的不仅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,更是我们共同守护的生态红线。近日,大埔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,被告人房某因使用网购猎夹等工具猎捕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该案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“零容忍”的坚定立场,也为公众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。
2021年至2025年8月期间,被告人房某从网上购买猎夹等猎捕工具后,在某村进行非法狩猎,先后猎取山斑鸠2只、棕胸竹鸡1只、豹猫1只和松雀鹰1只,其中豹猫和松雀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房某的捕猎行为同时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;山斑鸠属于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,是具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最终,大埔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房某作出上述判决。
庭审现场,被告人的供述极具警示意义。
“网上买这些工具很方便,我想着放在自家木薯地周围,既能防野猪偷吃又能捕猎物。”
“我以为只是抓几只野鸟野鸡,不算什么大事,不知道会触犯刑法。那些动物看着普通,没想到是国家保护的……”
本案中,房某的行为看似只是“抓几只鸟”,实则已严重触犯了法律红线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即便未达到一定数量,也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。
承办法官指出:“野生动物不是‘无主之物’,更非餐桌上的食材。任何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,都是对国家生态安全和法治秩序的挑战。”
此外,私自在野外布设猎夹、猎套等狩猎工具不仅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。这些非法装置通常被隐蔽地安放在草丛深处、林间小径、山路边甚至靠近居民区的区域,且往往没有任何明显的警示标识或防护措施,过往的村民、徒步爱好者、放牧人员,以及开展巡护、执法或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员,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都可能成为受害者。
山林寂静,万物共生,每一只被猎杀的野生动物,都是一个生态符号的陨落。切勿因口腹之欲或一时贪念,换来法律严惩与生态伤痕,无论是“打几只尝尝鲜”,还是“抓几只换点钱”,只要触碰法律红线,终将付出沉重代价。大埔法院在此呼吁广大群众,不购买、不使用、不传播禁用狩猎工具,如发现非法狩猎、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,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,携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让法治的光辉照亮每一片山林。
南方+见习记者 李佳桦 记者 马吉池
通讯员 廖怡楚
【作者】 李佳桦;马吉池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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